不给钱,就差评?2017年,三名职业差评师以撤销差评为由,先后五次敲诈淘宝店家,从中获利2万多元,三人被法院判处敲诈勒索罪,刑期八个月至1年不等。此后,淘宝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要求其在淘宝网首页赔礼道歉。
南都记者获悉,该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淘宝网胜诉,判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
职业差评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据警方通报,2017年春节前后,90后贵州男子杜某的网店由于经营不善亏了不少钱,想到自己曾被网上的差评师勒索过钱财,杜某萌生了敲诈淘宝卖家的念头。网友邱某主动找到他“合作”,约定由杜某找店铺,邱某负责拉人刷差评后由杜某负责与店铺谈判。
2017年4月,杜某物色了四五家月销量过千的家纺网店,将店铺地址、微信号分享给邱某,邱某再将任务派发给四到六个人。没多久,遭遇差评的商家开始拨打买家电话沟通,却无人接听。商家只得给买家发送信息。此后,邱某手下的几个差评师按照约定将杜某的微信号发给商家。当商家最终联系到杜某后,杜某以撤销差评为由要求商家给他转账。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杜某三人共谋,先后五次敲诈淘宝店家,涉案价值人民币20400元。2017年6月,江苏海门警方接到施某等人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先后将杜某、邱某、张某三人抓获。
2017年11月7日,海门法院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8000元。判决后三人未上诉。
三人获刑后再被诉,淘宝索赔1元
案件宣判后,淘宝公司以杜某等三人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三人起诉至法院。淘宝公司认为,杜某等三人向评价系统中恶意注入虚假数据,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也侵犯了阿里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17日,海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某、邱某、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南都记者最新获悉,该案已于2019年1月17日一审宣判。南都记者拿到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方淘宝公司提出诉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元;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合理支出(律师费)2万元;判令三被告在淘宝网首页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定,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系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
法院认为,三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三被告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淘宝公司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1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对其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法院亦予支持。参照此前相关刑事判决认定三被告在实施本案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酌定杜某承担10001元,邱某承担6000元,张某承担4000元。
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差评这样的网络恶意行为,在立法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电商平台是最了解行业生态现状的,通过司法诉讼来推动相关判例,将有助于促进形成长期、有效、良性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