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9年要重点落实的医改任务作出阶段性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广东省卫健委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医改政策措施,广东医改顶层设计基本建立健全。广东医改工作得到国家层面的充分肯定,很多改革经验已经成为全国医改的典型示范,尤其是基层“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推广药品集团采购、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做法为全国医改贡献了经验,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
此次出台《通知》主要针对当前广东省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重点项目滞后、部分改革创新政策难以落地、影响群众获得感等。《通知》梳理细化为13项具体任务,并对每项任务作出阶段性安排,抓落实。
信息便民“五个一”行动
2018年12月起,全省部署以“一码通用、一网联通、一键诊疗、一站会诊、一体服务”为主要任务的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深圳市已为2000万常住人口生成了电子健康码,逐步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一码通用”。《通知》对2019年的行动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要求有关地市要按图作战,进一步促进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
“五个一”攻坚目标
一码通用:2019年6月底前,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5市全面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2019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和不少于50%的二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广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用”。
一网联通:2019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居民可在线查询和使用本人的电子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建成省级预约挂号平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6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平台接入率达到90%以上,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一网联通”。
一键诊疗:大力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和不少于60%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智能预约挂号、导医分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取药配送、移动支付等服务,实现看病就医“一键诊疗”。
一站会诊:省远程医疗平台联通1145个乡镇卫生院,为全省2277个贫困村卫生站配置远程医疗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包,并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一站会诊”。
一体服务:50%以上三甲公立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预计新增床位近4万张
据介绍,2016~2019年,广东先后投入61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计划,基层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要完工。截至2018年底,升级建设的47家中心卫生院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其中2家已开业,全部建成后预计新增床位1万张。191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成后预计新增床位3.9万余张。
在191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中,28家进入设备配置阶段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设备配置任务;163家基建工程任务尚未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基建工程,其中15家装修类项目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服务实现盈余
2017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广东省基层综合改革的做法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充分肯定,海南、湖南等省份已全面推广我省做法。
据悉,实行“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关键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落实“两个允许”,激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内在活力。
《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收入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允许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盈余,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建立与医联体相配套医保政策
《通知》要求,建立与医联体相配套的医保政策,2019年9月底前,各地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医联体建设实际情况出台医保付费细则,明确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2019年6月底前,医疗集团和医疗共同体要制订内部的人财物管理办法。紧密型医联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药品耗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同时允许牵头医院的院内制剂在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流通使用。
统计显示,全省从2017年下半年起,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586个医联体,其中城市医疗集团70个,县域医共体206个。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有指南
《通知》强调了两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后,药品价格降下来的空间用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综合改革。二是要求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定位与规模的基础上,明确财政投入方向和具体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2019年9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审计厅要全面核查全省公立医院债务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方案,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作为破除“以药补医”的制度性安排,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成为关键。《通知》要求,2019年8月底前,省医保局对各地开展取消耗材加成后的价格补偿情况进行评估,补偿不到位的地市2019年至少应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2019年10月底前,省医保局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的具体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指南,对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出基本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