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试点范围扩大将带来哪些影响,跨境电商当前发展态势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离我们并不遥远,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就构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为。据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
新业态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自2016年起探索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政策安排,此后过渡期两次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2020年试点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意味着手续更简便、流通更迅速。在试点先行先试带动下,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增长。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各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同时,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主要是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推动跨境电商进口更好发展。”高峰介绍,今后相关区域所在的城市,只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便利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业务布局,便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购买跨境商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国消费者对优质进口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更多消费群体希望足不出户买遍全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试点城市严格落实要求,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