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实施,除了规范电商合法经营外,也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权益保障。
一是平台不得删除评价,避免误导消费者。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商法》对上述行为均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三是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50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制约“大数据杀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精准营销,以及有些平台出现“大数据杀熟”情况,《电商法》明确,在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同时,要一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通过提供可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默认勾选”被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默认勾选”情况,《电商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条款的行政责任。通过多角度规范,有力打击“默认勾选”等霸王行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电商经营者不得随意“砍单”。针对消费者遇到的电商随意砍单问题,《电商法》明确规定,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二是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商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为自己的毁约行为制造借口。三是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立法明确做出相关规定,有利于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减少消费者的维权困扰。
五是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