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8日在北京出席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与网络、科技相伴生的技术、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反而更为突出。

在潘功胜看来,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高、外部性强,而且风险特征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和传染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其影响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迅速兴起,覆盖了支付、借贷、证券、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

前期,一些平台的发展方向偏离行业初衷,原本被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经营中多出现了私设资金池、拆标打包、期限错配等问题,异化为信用中介;一些平台风险管控有名无实,信息科技的作用无从谈起;有的平台甚至演化为庞氏骗局。

潘功胜指出,“金融科技的本质也是金融,那意味着不能套上科技的外衣就变得不是金融,是金融就得按金融的规矩办,是科技自然定位为金融提供支持和服务。”

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风险水平有了一定下降。

论坛上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8》显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增量风险有效管控,存量中的风险业务有序化解,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遏制,行业规范发展态势逐步形成,监管自律市场协调配合的行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潘功胜表示,从过去这些年对第三方支付、现金贷、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清理整治的实践来看,快速识别、及时应对和严格监管的业态和领域都避免了相关风险的集聚和蔓延,这个思路也应该成为未来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基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发布上述《年报》的同时也表示,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不能把技术创新当作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李东荣认为,应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建设两个轮子一起转,以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消费者保护为重点,与时俱进地调整完善法律规范、监管规则、自律标准等制度安排,对技术应用以及应用技术的人加以合理约束,使金融科技创新有方向、有底线、有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