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办理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亲爱的客户,各位出口企业的朋友们:

1月下旬,一场对抗新冠肺炎(NCP)的防疫战役打响,行至今日,我们已经坚守度过第一个攻坚期,目前的第二阶段狙击战正值防控关键期。受疫情影响,广大出口企业的复工和日常经营节奏不得不做出应急调整,其中税务申报尤其受到关注。面对疫情,国家税务部门急纳税人所急,快速制定了应对政策,并在疫情期间密集推出多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的涉税措施。为保障各外贸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将因疫情而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降到最小,阿里巴巴供应链特别提醒:2月份出口退税办理需要密切结合税局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制订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为了让各位外贸企业的伙伴们更便于理解和操作,我们整理了有关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敬请关注。

准时申报纳税/退税的提醒

2月份纳税申报期,注意三点:

1,税局已明确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至2月24日(湖北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在此日期内属正常申报。

2,受疫情影响,如果预计申报时间要超过2月24日的,可在2月24日前向税局提出再延长申报时间的申请,申请条件和流程、办法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途径提前咨询主管税局。

3,如属疫情影响,最终逾期申报的,可向税局说明,即可申请免于行政处罚。

最后,考虑到由于税局工作人员也需要遵守当地的防疫隔离规定,建议您尽早申报、错峰申报,以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统筹安排,尽早办结退税。

“非接触式”退税申报的准备

疫情期间,税局鼓励“非接触式”办税。多数税局已提供了电子税局、APP等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或工具,包括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证明类业务等,大都可在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办理,在疫情结束后补报纸质资料给税局即可(具体时间关注主管税局要求)。如有特殊业务必须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提前预约错峰前往税局办理。

疫情导致不能收汇,如何申报退税

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很有可能遇到因订单违约、进出口地区加强监管等原因,导致的延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外汇货款的情况。按最新出口退税政策,可待收汇后申报退税;确实无法收回外汇的,可提供相应疫情影响收回货款的证明材料,报税局审批后可申报退税。建议您出现收汇风险事项时,务必留存传真、邮件等书面证据,以便后期向税局提出“不可收汇”申请说明并办理退税申报。

发票领购注意事项

不少企业的复工时间延后或不确定,要注意尽早办理2月份领购发票工作,避免错过2月份的领票额度。同时,很多税局也推出了诸如“线上申领、线下邮寄”、“线上申领,自助取票”、“送票上门”等购票服务,足不出户即可领票。如果遇到当月的发票数量不够用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先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便可领取。具体的申领发票方式可以关注各地税局官网或致电当地12366热线咨询确认。

特别提醒:一般情况下,税法禁止发票和税控机跨区域使用,疫情特殊时期,如需在注册办公地以外的地方操作开票,请务必先咨询注册地税务机关相关事项,以避免出现税务合规风险。

疫情对函调核查的影响

防疫期间,由于外出行为受限,各种税收核查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比如出口退税函调,处理时间有可能会被延长。建议出口企业一旦发生函调情况,及时与税局沟通简化核查办法,例如:主动提供水电费发票、出入库单、人员工资/社保单、固定资产发票或入帐证明等资料,以便税局案头审核、减少实地核查工作。如果税局发函至上游供应商,建议提前跟上游供应商做好沟通及函调资料准备,同时积极了解上游供应商所在地的疫情影响情况,如果存在上游供应商因疫情暂未复工或未完全复工的,也可提前向税局说明实际情况,便于税局快速参考、依法处理。

疫情对新办退税业务的影响

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税局需进行下户核查,核查通过后可正常办理退税业务。疫情影响下,部分税局可能暂时无法进行下户核查,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建议企业尽量向税局沟通申请先退税后核查,争取加快退税;如果出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内无法完成下户核查,可能会导致迟延退税,如果您需要尽快回笼退税款,可以选择通过外综服办理出口退税,满足条件的,可享受当天开票放款,提前获取退税垫资。

疫情对资金链的影响

出口企业应密切防范现金流风险,保持持续、稳定、足额的出口退税至关重要。种种情况影响下,近期出口退税办理时效的不确定性呈现上升态势,强烈建议您提前筹措资金,以备周转,可通过目前各地出台的防疫政策,向银行融资,或通过外综服代办退税提前融资,多种措施并举,避免资金链断裂。

加强与一达通沟通

阿里巴巴跨境供应链事业部秉持阿里巴巴一贯的“客户第一”价值观,时刻准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疫情期间,服务不打烊,专业财税服务,助您解决上述系列业务风险。同时,您还可以使用一达通综合出口订单模式(简称“3+N”),享受专业代办退税服务,收齐资料当天垫退税款、优质客户收票后秒速放款,简化监管侧沟通的同时,降低您高额的用工成本;让您足不出户快速拿到退税款,实力襄助,与您共渡时艰。

参考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