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21个、新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具体来看,《意见》共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包括: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
农村问题专家、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全面系统的就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所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多个方面的细则均是首次或更加细化的提出。
意见聚焦“硬任务”
“这是一份与以往有所不同的一号文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以往一号文件往往聚焦“三农”工作某一领域不同,2019年的1号文件,涉及整个“三农”工作的多个领域。
在廖洪乐看来,这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组成,首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落地,需要一份整体上引领“三农”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其次,正如《意见》所言,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的第一项工作要求,依然聚焦了“脱贫攻坚”。多位受访人士均表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硬任务”的任务清单,反映了2019农业农村的核心工作。
如《意见》提到了多个“确保”,即“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和“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
陈家泽预计,在上述文件发布后,相关地方政府亦将出台细化文件,对下一步的脱贫攻坚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
“文件中提出了‘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我认为这一点很关键,也很细化,”陈家泽说,“即关注了脱贫攻坚还是要发挥内生的动能,否则会造成扶贫人员一走,相关地区再次贫困的问题。”
廖洪乐则认为,《意见》提出的“硬任务”,在补齐农村发展各项短板的同时,也涵盖了当前农村发展的难点。以文件第一点的脱贫攻坚为例,如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和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等问题,都是现实中农村工作的难点。
建设数字乡村、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
就此次出台的《意见》全文看来,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认为,其中不少细则均是首次或更加细化的提出,这反映了《意见》是全面细化的阐述当下的农村农业工作。
《意见》涉及农村相关的多个产业。文件提到,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记者注意到,2018年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数字乡村的概念,2019年的这份文件在扶持政策上更具体和细化,将直接影响互联网在农村的发展进度。
文件还提到,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乡村企业,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陈家泽认为,以农业为来源的生产链条,其前端的物流成本最高,如果可以就近建立涉农的生产车间,可以有效地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同时这一点不仅对于农民就业有帮助,也对于农村延伸产业链条有很大的好处。
在该份文件中,陈家泽还特别关注的一点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
陈家泽过去一直关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问题,他认为成员权的确定,不能依靠契约约定,因为牵涉到物权,必须以法律形式保障。
“在民主协调的基础上做好成员权的确认,这是以前没有提出过的,”陈家泽说,“从成都的实践经验看,这也是以农村土地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成员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此前的一系列改革都将化为泡影。”
在“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一节中,文件提出了“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多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就此,陈家泽说,继续扩大大豆的种植面积,可以将大豆的定价权掌握在自己手上,而非受制于人,“这一点是有比较长远考虑”。